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會員 第三章 組織及職員 第四章 會議 第五章 經費及會計 第六章 附則
第七條 本會會員申請資格如下:
一、個人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,大學畢業,對體育運動事務有興趣者。
二、團體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公私立機構或團體。
三、永久會員:凡為個人會員或團體會員,且一次繳交永久會費者,得申請成為永久會員。
四、學生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,年滿十八歲,對體育運動事務有興趣,且具全時學生身分者。
五、贊助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團體或個人。
申請入會者應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審查通過,並繳納會費,始為會員。
團體會員應推派一人,以行使會員權利。
第八條 本會會員(會員代表)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。每一會員(會員代表)為一權,學生與贊助會員除外。
第九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、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。會員繳交會費享有該年之權利,起迄範圍自該年度九月一日起,至隔年八月三十一日止,於繳費期限起算兩年未繳交會費者即予以停權,欲復權者應重新申請加入。
第十條 會員(會員代表)有違反法令,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,得經理事會決議,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,其危害本會情節重大者,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,被除名者得於一年後重新申請加入。
第十一條 會員喪失會員資格或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,即為出會。
第十二條 會員得以書面敘述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。